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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动态尊敬的各企业用户: 根据双方签订的《供用水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第二款关于用水人违约责任的约定:“用水人未按期交清水费的,除补交所欠水费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参照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为进一步规范供用水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我司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逾期未缴纳水费的用户计收违约金。请尚有欠费的企业用户及时核查缴费情况,并尽快结清相关欠费,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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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关于《2026年福州市马尾区非居民用户超计划用水指标清单》公示。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住建局26年福州市马尾区非居民用户计划用水指标清单(胜科)。 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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