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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创建文明城市

时间:2017-04-21 阅读:1093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强调要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近年来,我省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力度,实施城市公民素质提升工程,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提升了城市文明形象。但是,行人闯红灯、开车违规、随地乱扔垃圾、用餐浪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言谈举止粗俗、不遵守文明旅游规定、传播网络低俗文化、经济生活不诚实守信等不文明行为还时有发生,影响福建形象。


    通过推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活动,进一步推广厦门、福州等文明城市创建的经验做法,推动各地从细节抓起,从小事抓起,培养行为之范、展现细节之美、弘扬文明之风,引导公民自觉克服和抵制不文明行为,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弘扬新福建文明风尚。体现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


“八不”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
1.安全出行不违规
2.垃圾分类不落地
3.节俭用餐不浪费
4.红白喜事不奢办
5.言谈举止不粗俗
6.文明上网不低俗
7.旅游观光不任性
8.经济生活不失信